劳动争议的苦恼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dengmingwei · 2009-05-03 · 586 浏览 · 10 回复 · 共 9 层
楼主2009-05-03
请问各位律师:
专家讨论 · 8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9-05-03 23:17
1、定义。无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签无固定合同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情况,前者是绝对的违规,可追计两倍工资计算,后者看你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工龄是否达到法定情况,但从文中看出你应该是已在2007年年底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不支持追讨;
3楼2009-05-03 23:30
楼主好可怜啊~~~~~~是国有企业吧,真过分。
4楼2009-05-04 00:23
本帖最后由 sun_133566 于 2009-5-4 15:29 编辑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看你是否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的条件,并且要看你2008年1月1日前存续的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到期,你可以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至今尚未到期,就必须按照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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