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替朋友问个实际案件

sun_133566 · 2009-05-14 · 原 16 回复 / 56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本帖最后由 sun_133566 于 2009-5-15 13:21 编辑

我朋友广东的。2008年12月5日单位与其解除的劳动合同,当天其就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当天立案,09年2月26日仲裁开庭,09年4月8日通知拿的裁决书,朋友对仲裁结果不服,遂于09年4月23日到法院立案。要求企业支付其在职期间2年内的加班费。从06年12月到08年12月5日其离职。

专家讨论 · 10(另有 6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roger_djj · 2009-05-14

觉得那个律师是否专业,劳务纠纷是就劳动合同而言的,所谓的时效是诉讼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以内能提供的依据就必须赔偿

3楼 · garychuen · 2009-05-14

加班费完全可以追溯两年.

4楼 · xmjcool · 2009-05-14

律师有时也只是表明自己的观点,法律不断地在更新,有时未必一定全部会顾及到,真正判决还得看法法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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