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甲,于2009年1月20日休假回家,本来正常休假到2月15日就应该回来上班。但是单位因近期经营状况欠佳,打电话给甲要求其继续休假,等单位生意好转再回来上班,并从2月15日起不再支付其工资。2009年4月25日,单位致电甲,称2009年5月10日合同到期将要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于是甲提出要求:单位需一次性支付所有经济补偿及休假期间的工资补助费。
关于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欢迎资深人士参与讨论
路遥知马力 · 2009-05-17 · 原 15 回复 / 1216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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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述情况,单位应支付2月15日到合同解除期间的全部协议工资,并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不知楼主是哪里的,一般的规定是因单位原因停产竭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个月),应支付全额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
停工期间的工资计算各地区是有略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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