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公司一名有一年以上工龄的员工,一次偶然的机会,公司督察办的领导在巡查时发现小张与几名同事在办公室利用公司电脑进行自己网络商店的商品买卖活动.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由于小张平时工作表现一般,部门人员编制超额,领导便以此事为由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名义找小张谈话,将其辞退.小张认为公司对其处理过重,向领导讨要经济补偿金,领导认为他违反公司制度在前,遂未给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blueqiu · 2009-05-21 · 原 14 回复 / 75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小张的要求合理,法院审判的结果会倾向于他
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不存在代通知金的问题。至于是否属于严重违纪,由仲裁或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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