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一年年假最新解释
hinhinte · 2009-05-21 · 原 15 回复 / 203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谢谢楼主,不过这什么解释却是越解释越糊涂。
恩,解释的不错,就是不知道下面执行的如何了。。。有时候你都不知道如何证明你在原单位工作过以及工作地时间呢?
本帖最后由 sun_133566 于 2009-5-22 10:34 编辑
这个文件的来历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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