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在单位工作了九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6月1日到期),单位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不再续签合同。于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通知书上还承诺了“将依法支付1.5个月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可是员工两次拒绝在通知书上签收(他认为单位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赔偿更多给他,解释也不听)。本人想到了两个方法:1.另外安排两个员工作为见证人,再通知一次,如果A还是不愿意签收,则请见证人签名确认;2.通过EMS邮寄通知书给他。但是这两个方法又有行不通的地方:
员工拒绝签收《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办?
路遥知马力 · 2009-05-26 · 原 47 回复 / 507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44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日前30日,发出书面的通知到部门及本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相关部门(如工会)做好备案工作既可!
6月1日到期现在才通知好像有点晚吧,还有他工作了九年为什么只有1.5个月赔偿金呢?
提前通知的时间有点晚哈,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工作九年的老职工赔偿只有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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