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以片区销售经理身份于08年10月30日进入公司,于08年10月31日与公司签订试用协议为期3个月,其间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保,劳动合同于09年4月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未交给李某某,在09年4月下旬,李某某出差向公司财务借款3000元,出差期间销售了一台机器价值1350元,4月底回公司后,李某某向财务报账,财务说票据有问题不予以报销,李某某一怒之下撕毁票据,并拒不交出货款1350元,此后李某一直未来公司上班。
员工借款未还,同时又携货款拒交,怎么办?
夜上藤 · 2009-05-29 · 原 14 回复 / 853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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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碼﹐公司可以起訴李某﹐追回借款以及相當于機器價值的款項。
此处,公司有违规的地方,比如说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保的购买等。。。
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其次就是报案,但仅仅因为1000多块,报案也不会怎么处理的。赶快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因为他没有上班就是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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