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加班费举证的案例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sun_133566 · 2009-05-30 · 1,443 浏览 · 28 回复 · 共 23 层
楼主2009-05-30
本帖最后由 sun_133566 于 2009-5-31 11:33 编辑
张小姐是一房产公司的售楼小姐,企业经常安排其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参加房产营销推广工作,并一直拖欠其加班工资达两年之久。张小姐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两年的加班工资三万元。根据拖欠工资举证倒置的原则,企业举证了经过合法程序产生的《加班工资核算制度》,制度中明确:员工加班工资以其每月的考勤为依据进行核算,由部门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同时企业还举证了张小姐两年来的考勤记录,记录中显示其并没有存在任何加班的事实。
专家讨论 · 22 层(另有 6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9-05-30 20:57
仲裁程序先搁置一边,可以理解为经过仲裁后的上诉。
3楼2009-05-30 21:55
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赵小姐本人在单位的工作记录,销售凭证等都可以提为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企业提供这些证据。
4楼2009-05-31 00:58
考勤记录无员工签名确认,仲裁、法院一般都不予采信,根据举证倒置原则,企业不能证明员工没有加班情况,仲裁及法院都会支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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