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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出函了,解答了我们最关心的问题
suzhou · 2009-06-09 · 原 11 回复 / 79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8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我司有个员工于去年10月底进入公司,到今天的10月底就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2个月了,按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他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因为我司年假实行不跨年度休,故该员工要求11-12月中的两个月请连续5天的年假,请问该员工这样要求合理么?
貌似合理啊,不是公司的规定在先吗?那你们希望员工自动放弃休假??不太合适吧
我所思考的是如果该员工是11月底到公司的,那他12月份不是除正常公休外还可享受5天的年休,如果工作不忙还好,如果工作忙,那就只能付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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