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公司因为节源,减掉了不少员工,有合同到期不续的,也有协议终止的,(按一年一个月补偿)。最近公司又要招人,有的主管就想让以前走的人回来。现在就有问题了,虽然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已经赔偿过的年限,再次赔偿不再计算在内。但中断的工作年限是否续接合并呢??大家是怎么看的?如果录用已离职的人,会有什么劳动合同方面的风险么?
已离职员工的重新雇佣
hellomimi2 · 2009-06-09 · 原 13 回复 / 98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中断的年限不计算在内,但重新入职的员工,一入职就要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
北京这块的掌握是办理了正常的离职手续,和失业保险、档案转移手续。可以参照下。另外可以叫人家和另一家公司签个短期合同,终止了再到你这里来啊。这叫——漂白!
感谢斑竹的回复。那中断之前的工作年限也可以归零了,对吗?直白点说就是跟新人一样,除了没有试用期?我有时对网上的信息很困惑,有说6个月内重签,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可能地方法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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