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某制衣公司的一个车缝工,且公司有给A参加工伤、医疗保险。某日A上班时,左拇指不小心被缝纫机扎伤,且缝纫针还在拇指上未拔出,公司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本来是一个很小的工伤,拍片、局麻、消毒就可以将针拔出。但是A已经有两月的身孕,公司是在送医院后才知道的,因有手指拍片、局麻,医生就建议A拿掉胎儿(不知道医生是否为尽告知义务和规避责任,故意夸大,因为医院一向如此作为)。现A决定要打胎,但是要该公司除了工伤、打胎方面的费用外还需另外赔偿2W元。
有意思的案例,大家探讨下。
dwfeng5502 · 2009-06-11 · 原 26 回复 / 105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24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打胎方面费用肯定是由公司承担,因为要打胎是因为手指要做手术这是连在一起的事故啊,如果员工不受伤,根本就不用遭这个罪。2w元应该是属于员工的精神损失费用吧。这个要公司怎么给啦!因为怀孕期间是不能够吃药和用药的。否则宝宝身体健康会收到影响的。请问该员工是否是已婚状态。
这个案例很有典型性。期待进一步的讨论。
因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所以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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