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位员工请假10天后,接下来4个多月未请假且没有来上班,他之前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公司有规定旷工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公司给予除名且劳动法也有明文规定,但好像没有提到工资如何结算?这边请教一下大家如何结算工资,是否要全额给予结算?还是按照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
公司除名的员工工资如何结算?
linyiyong · 2009-06-22 · 原 13 回复 / 1766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我以前公司的做法是,只要其本人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就会按他本人实际出勤状况,给予发放薪资。
我认为既然除名了,就根据他本人的实际出勤情况给他算工资就行了,免得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毕竟这样的人不多!
除名所在的制度《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作废。所以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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