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的格式及条款设计并不太重视,因此,这些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多是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这些范本的时候,仅把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机械地列入劳动合同中来,进行的是粗线条的设计,劳动合同的内容显得比较简单,而且在权利保护上也是稍微偏向于劳动者,并没有过多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就显得比较被动,此时,用人单位才发现,这个问题怎么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个问题怎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得这么简单,诸如此类的,于是,用人单位又白白吃了哑巴亏。从劳动管理的流程来看,员工入职—劳动关系管理—员工离职,整个劳动管理的流程中,劳动合同贯穿始终,因此,不论如何形容劳动合同条款的重要性都不过分。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劳动合同条款设计,以便在将来面对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方面占得先机。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条款设计呢?笔者结合自己在实践工作中的一些浅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