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转载自“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www.chinaHRD.net)‘本周说法’”栏目。
本周说法:当劳动合同遭遇OFFER LETTER
会呼吸的痛 · 2009-06-30 · 原 37 回复 / 3643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专家讨论 · 23 层(另有 1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印象中看过一个案例,OFFER LETTER作为合同的附件,具同样效力
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生效,那公司就肯定得补上了!
实践中是OL发出在前,合同签订在后。对于使用劳动派遣的单位,通常是用人单位发出OL,员工同意入职后,用人单位通知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OL就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工作约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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