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营企业.现在出现了劳资纠纷;一周正班5天(8小时工作制),有时厂里因无货生产,就放了2天正常工作日的假(比如说礼拜1和礼拜2放假),然而其他工作日都上班,晚上还加班5个小时,礼拜六和礼拜天也上班.,老板就把这些加点时间和周6和周7的双倍工作时间补去礼拜1和礼拜2的放假时间.,这样其他礼拜3到礼拜天的加班费全部没有(抵了礼拜1和2的正班工作时间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加班时间是否能补未上满正常工作时间
流浪王子 · 2009-07-11 · 原 12 回复 / 1091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不合法。只有休息日加班(2倍的加班)可以用作调休,平时和节假日加班(1.5倍和3倍加班)是不可以用作调休的。除非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
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同等的时间来调休,其余不可哦,加班还是要给加班 工资才对,
楼主看了你帖子,觉得你总是站在老板的角度考虑问题似的,我觉得作为HR应该是老板和员工间的桥梁和纽带,不能偏向哪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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