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后款的疑问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xmjcool · 2009-07-27 · 1,664 浏览 · 18 回复 · 共 16 层
楼主2009-07-27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专家讨论 · 15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9-07-27 23:35
超过一年的部分,双方可释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无双倍工资。
3楼2009-07-28 00:02
不是已经明说了么,最长11个月。第一个月免责、第十三个月往后都不必双倍。
4楼2009-07-28 00:42
超过一年的部分,双方可释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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