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说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这只是仲裁员的解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单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3点看,只有这3种情况单位才可以支付代通知金,其他情况可以不支付。也就是说,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才有代通知金,违法解除不支付。不知道有谁熟悉这个,给个标准参考。
关于代通知金的疑问
zxjpeking · 2009-08-02 · 原 18 回复 / 148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8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首先,纠正楼主一个错误:
楼上正解,已经明确“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只支付赔偿金,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但员工申请仲裁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严重同意地板的观点,偶在这里再次重申:花钱换不来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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