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每年的12月30日续签合同时都会不续签一部分人员;那么每年对员工的赔偿问题就出现了上述的问题了;该公司的正常赔偿都是按照2个月补偿的(一个月正常补贴;一个月没有提前通知补贴)因为该公司一般不续签的人员都是业务人员(有提成的)他们的赔偿都是按底薪赔的(这个应该也是违法的);一直以来比较有争议的就是不续签的员工他如果已经再该公司工作5年以上的赔偿问题应该怎么办;是不是也是赔偿2个月呢;(他们一直都是这样赔偿的);请大家发布一下自己的看法;讨论一下
关于不续签合同的案例
asd7912145 · 2009-08-19 · 原 18 回复 / 1547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专家讨论 · 14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我自己先来发表一下;我个人认为第一个应该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的赔偿该员工的底薪+提成的12个月平均工资;第二个我认为应该赔偿7个月的平均工资;不知道对不对大家指点一下
同意第一个:以年月平均工资为赔偿标准 但是第二个可能要考虑到新老合同法的交替问题,08年以后工作年限 如果是到期不续签才需要补偿。
我认为: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终止须按08年后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案例中的经济补偿应支付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底薪+提成),若未提前30天则多加1个月的通知金。一般对于工作5年以上的老员工,大多数公司会另外给与一定数额的服务感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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