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两个岗位是“值守”性质的,不需要办很多事情,坐在值班室就行。宿舍值班员,行政楼值班员,晚上也住在值班室,上一天休一天,原来写的工作时间是“24小时为一班”,后来听专业人士意见改成了“工作时间8:00—23:00,第二天06:00—08:00,每餐半小时休息时间”。
“值守人员”申请不定时工时制???
皮凤山 · 2009-08-24 · 原 12 回复 / 60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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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和加点的区别
请大家帮忙看看以上安排有无问题。
1、你们每班上下班时间既然已经固定了,那么只能“综合”不能“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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