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碰到两次了,新招聘进来的工人工作了几天没打招呼就走了,有一个还拿走了两套工作服和工作鞋,然后电话怎么也打不通,最后只能重新招聘。
如何对待不辞而别的员工
willa1984 · 2009-09-01 · 原 18 回复 / 74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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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uixiang 于 2009-9-2 11:54 编辑
自离的人,最好是发一个通知给他,快递。
生产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辞而别,尤其在入职第一周,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会回来拿工资的,更不会去诉诸法律, 如果要做到万无一失的程度,就需要送达公司对他/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值得注意的是:1> 规定旷工多少天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程序合法且公示过; 2>劳动合同中要约定有效送达地址.
关于这个问题在论坛中有看到过,是六翼的回复,你可以找一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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