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bwslhjdj 于 2009-9-3 09:10 编辑
事件背景:某单位对全体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由该单位人力资源主管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保管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但现在该人力资源主管因某原因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诉单位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单位不承认,说签订了劳动合同。
本帖最后由 sbwslhjdj 于 2009-9-3 09:10 编辑
事件背景:某单位对全体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由该单位人力资源主管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保管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但现在该人力资源主管因某原因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诉单位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单位不承认,说签订了劳动合同。
个人意见:
对不起,我刚才出去了一下,没看到回复,谢谢!
这个问题,我想,劳动合同是要去劳动局办理备案手续的(以前叫鉴证)。在备案表上查一下是否有他的合同记录,如果有的话,且备案表也是他本人自己做的,那就可以在仲裁庭作为证据递交了,并结合劳动合同工作是由他本人主管的,相信仲裁员就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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