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omstic 于 2009-10-29 10:09 编辑
我们单位有个员工合同期是到2008年4月8日,到期之前就发单位的续签意见表给他们部门领导了,后来因为该员工家人出车祸回老家和调换部门等种种原因,续签表一直没有给人事,因为考虑到合同备案的问题,单位就帮他去人力资源备案了两年的新合同,从2008-4-9到2010-4-8。他本人2008-4-16到2008-5-15回老家没和公司办任何请假手续,公司当时算的一个月事假,还帮忙组织单位员工为他捐款,该员工回公司后还帮他升了一级。可能单位事后忘了签文本合同,现在该员工以单位不签合同为由,要求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