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工伤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YUJIE259 · 2009-10-20 · 881 浏览 · 16 回复 · 共 10 层
楼主2009-10-20
公司2007年12月底招牌一名员工(公司经理内部推荐),在2008年7月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当时员工对公司陈诉是被非机动车撞伤,后其在对交警陈述时说是机动车伤害报销(该路段正好施工没有摄像监视),考虑到推荐人是经理的关系,部门办理了工伤认定,申报工伤都完成,休息一年后,推荐高层离职,该员工在收到全额工伤报销后,提出要劳动能力鉴定,伤害部位是小手指底四节,部位虽然小但由于骨折采用了内固定手术,目前参照经验该员工肯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9级23条),也就意味着公司必须对其支付8万多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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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9-10-20 23:37
该职工只是伤了手指,修养期一年就有问题了,国家规定的伤情恢复期一般也就一年啊。
3楼2009-10-22 01:43
认定是早就下来了,只是还没有去做鉴定而已,现在只好打落牙齿肚里咽!
4楼2009-10-22 01:48
我需要补充一点,经过咨询律师,建议是以后遭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找到肇事方,取得肇事方的赔偿再走社保工伤程序。现实表明非机动车作为肇事方你很难追查更不用说赔偿,所以,今后,对于工伤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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