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再议第三次合同续签的问题

ken7502 · 2009-11-30 · 原 11 回复 / 155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本帖最后由 ken7502 于 2009-12-1 09:35 编辑

对于合同续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一直存有疑问,并且在实际操作上也有所顾虑:

专家讨论 · 10(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ken7502 · 2009-11-30

具体情况如下:

3楼 · hellomimi2 · 2009-11-30

我觉的可以。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可以不续签,但如果续只能是无固定期限了。

4楼 · xiaoanzi · 2009-11-30

周斌老师有一篇帖子,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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