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论坛回顾 / 劳动关系

员工不愿调岗自动不来上班,并起诉公司,能否胜诉(真实的血淋淋的案例)

案例分析讨论 · 楼主 elle0704 · 2009-12-06 · 4,921 浏览 · 19 回复 · 共 18
E
elle0704沙龙新兵
4
注册 2006
楼主2009-12-06

本帖最后由 elle0704 于 2009-12-7 14:19 编辑

公司员工张某原先在公司的物流部工作,约定工资试用期1000元,转正后1200元,合同为期2年,试用期2个月,在公司工作14个月后,由于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物流部门全体解散,物流部员工被分配到其他部门继续工作,原有薪资待遇不变,张某被分配到客服部门,工作内容简单并且公司都有岗前培训,公司也给张某发过正式的岗位调动通知,张某得知后不愿意调岗,也不愿意接受公司协调,说公司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于是不再来公司上班,也没办理任何手续,公司领导多次发短信让她回来协商,没有收到她任何回信,1个月后,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起诉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公司并未向她发出任何书面或口头文件。

专家讨论 · 17(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雪约白银长老
682
注册 2007
2楼2009-12-07 00:09

1\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为变更劳动合同;因企业经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就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时,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企业调整员工岗位时,未与劳动者协商人,也就是没有履行协商程序,应属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B
backhuman沙龙新兵
14
注册 2008
3楼2009-12-07 00:48

胜诉就没什么可能的。赞成楼上的法条引用,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履行协商义务,本当时可就“客观环境变化”以及协商无果,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楼主公司未把握这一机会;考勤相关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不过笔者粗略的计算了一下,一个月400-700元的加班费应该差不了多少,但不知工资条上“400-700”是否是记录在“加班费”项目,否则那就惨了;再则“无故不来上班半年”为何用人单位未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是否“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应是以公司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就算他不来可用寄送等告知方式送达。现阶段,应对其“无故不来上班”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再最好以协商方式,给予经济补偿金来处理,不必浪费时间去仲裁。得不偿失,早先处理不至于多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H
hnthnt支柱会员
426
注册 2009
4楼2009-12-07 01:03

因物流部門解散而對員工進行崗位變動, 這個很正常啊, 員工這樣做是無理的. 到勞動仲裁階段, 只要證據充足, 應該不會輸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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