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情况公司的年终奖大概于春节前(2月初)全体发放,有位员工将于1月上旬退休(又假设某员工1月份离职),但一直追问:“2009年已服务完毕是否应享有年终奖?”,而公司对于年终奖是没有定义发放规定及享受条件的,你认为该员工是否应该享有年终奖?公司不支付是否违法?
关于离职人员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此ID已封 · 2009-12-28 · 原 29 回复 / 1813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专家讨论 · 23 层(另有 6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如果是年终奖,当然应该享有。
主要是公司对此种情况的规定,我们公司做法是一般是不给的,因为发放范围是某个时间点在职的员工。
我认为要给,员工是2010年才离职退休的话,那么发的是2009年的年终奖,他可是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份才离开的,有什么理由不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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