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照37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假设3月1日发函,单位有签收)
提前30日通知了,但30后没走,通知作废不?
皮凤山 · 2010-04-03 · 原 16 回复 / 105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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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离开单位。可以要求和单位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保证胜诉。
劳动者可以离开单位。可以要求和单位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保证胜诉 ...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仍应提前30天通知,从诚信角度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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