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5日人社厅对上海相关部门有关年休假享受条件的问题给予了回复,明确解释“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解释却越解释越糊涂,对这个解释的解释至今也说法不一,不得不叹服中国文字的玄妙。目前仍有很多公司延续之前的规定,即“入公司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年休假”,公司也有公司的说法,就其合理性,也勉强说得过去。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纠结: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hopeful5460 · 2010-04-07 · 原 17 回复 / 238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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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学校毕业出来,在社会上工作满一年后就可以享有年假这一福利!
不应该规定只在本公司连续12个月的才享受年休假
1.无从业经历者,入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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