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听苏州的朋友讲了一个加班费索赔的事件:三班制员工的交接班时间、生产准备时间、用餐时间、生理时间、周六上正常班都需列入正常上班时间的范围内,我想请教各位大侠的问题是:我公司的班制为1班制,班前、班后的准备时间为20分钟,中午公司就餐时间为1个小时,一天下来累计在公司的时间为9小时20分。每周总时间为56小时 (9小时20分乘以6天),请问这16小时/周的额外上班时间一定要算加班吗?如果算的话,以月薪为2000元的职员来估计的话,那么公司全年就欠了该员工近180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讨论
kuomin · 2005-01-20 · 原 21 回复 / 1517 浏览 · 版块 HR沙龙无锡活动专区
专家讨论 · 20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呵呵
是啊,而且严格来说这段时间毕竟不是在工作啊。我个人觉得不应该算在工作时间之内,而且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工作时间严格规定到如此细致,因此关于这一点也是各持己见了。如果这些时间也算工作时间的话,那么上下班时间也该计算在内了,因为上下班时发生的意外都能算工伤,那上下班的时间为什么不能算为工作时间呢?
那星期六算不算加班的啊?我们单位星期六是正常工作时间也!!郁闷死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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