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论坛回顾 / 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问题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cjbr810 · 2005-01-22 · 1,082 浏览 · 12 回复 · 共 12 层
C
cjbr810用户被禁止发言
帖 96
注册 2003
楼主2005-01-22

员工进入公司后,在试用期满后要求转正,因其工作能力等因素未被公司接受请求,公司要求延长其试用期,但一直未给其缴纳三金,在工作五个半月后被辞退,如果该员工现在提出仲裁,(该员工是在2004年12月6日被辞退)要求单位补缴三金,是否已过申拆时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之日起”那员工要求补缴,就说明他是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这个时效怎样界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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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书
书客白银长老
帖 762 · 精 2
注册 2004
2楼2005-01-23 00:03

个人认为没有过申诉时效,因为没有辞退之前为延缓缴纳。辞退之后没有缴纳保险,即12月6日之日起员工才确认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

C
cjbr810用户被禁止发言
帖 96
注册 2003
3楼2005-01-23 17:45

不对不对,上海市的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如果是关于社保问题的,时效之日是从离开公司(被辞退)的那一天算起的60日内。

行
行云流水版主
帖 1,932 · 精 6
注册 2004
4楼2005-01-23 17:55

上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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