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气死我了,上下班准备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的依据

amilywj · 2010-05-17 · 原 11 回复 / 860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一大早就郁闷了,生产部主管写了份《生产工作作息时间安排》,早班加上上下班整理时间(开机、工作交接、3S)一共有8.08小时,而中班加上上下班整理时间,居然达到8.25小时,我说这个工作时间违法了,生产主管说这是正常的,开机时间只是开机预热,我说开机预热需要工人来做不?开机预热时工作需要不?他说不至于要这么斤斤计较,我说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要赔钱的。

专家讨论 · 9(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ume · 2010-05-17

有很多管理者是没啥法律观念的

3楼 · amilywj · 2010-05-17

回复 2# ume

4楼 · leng2002 · 2010-05-17

未经过审批盖章的文件不可以作为日常操作规程或是正规法律性依据,另外建议对这类生产管理一线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明白合作方可以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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