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论坛回顾 / 劳动关系

员工5月初辞职,公司已为其缴纳了6月份的社保,能否要回?

员工关系管理 · 楼主 soup24 · 2010-05-27 · 2,878 浏览 · 20 回复 · 共 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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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p24新手上路
帖 136
注册 2008
楼主2010-05-27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有员工5月8日递交辞职信,事实上我们公司已经为其缴纳了5月、6月的社保,公司现行规定是要他退回6月份公司为其缴纳的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保金。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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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15 层(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W
wjyha支柱会员
帖 666
注册 2008
2楼2010-05-27 03:32

以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来确定,如果员工5月份已经离职,6月份的社保应该是可以追回的

A
ad801225沙龙新兵
帖 13
注册 2010
3楼2010-05-27 06:16

5月8号提交的离职报告,按提前1个月来计算,离职日期应该是6月8号,所以6月8号之前他还是你公司的员工,你就必须为他缴纳6月份的保险,如果从离职工资中扣除属违法行为。

G
gdhaozhi沙龙新兵
帖 154
注册 2005
4楼2010-05-27 21:09

我觉得是公司操作不当,不可由员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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