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司的老板原先开有两个公司,都是生产型企业,一个做电子,一个做家具,后合并在一个公司,做成两个事业部,当然在管理上,财务上都是独立的
公司这样地逼迫员工自动辞职以免付补偿金
linglongx · 2010-06-11 · 原 15 回复 / 1693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3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本帖最后由 seraphim 于 2010-6-12 12:15 编辑
情况一: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兼和沙发商榷):
如果员工从电子部到家具部上班了,本来不合法的事就变成了合法的。至于辞职,那是员工自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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