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0-6-23 13:03 编辑
2008年1月,王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但仅是口头提出,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接到王先生的口头辞职后,公司出具了一份“离职确认书”,让王先生签字确认,“离职确认书”中载明“离职人:王某”、“离职时间:2008年某月某日”、“离职交接手续”等内容。王先生离职后,公司为其开具了退工证明。 其后不久,王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故要求公司根据他的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0-6-23 13:03 编辑
2008年1月,王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但仅是口头提出,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接到王先生的口头辞职后,公司出具了一份“离职确认书”,让王先生签字确认,“离职确认书”中载明“离职人:王某”、“离职时间:2008年某月某日”、“离职交接手续”等内容。王先生离职后,公司为其开具了退工证明。 其后不久,王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故要求公司根据他的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呵呵~~~那也可以这样抗辩啊:劳动者是以其不再参与劳动者而表达其的离职要求,与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是一致的。
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0-6-23 08:42 编辑
这是上海实际发生的一个案例
本帖最后由 seraphim 于 2010-6-23 11:12 编辑
这是上海实际发生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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