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苏州一公司规定员工坐黑车者将被开除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阿斌 · 2010-06-28 · 869 浏览 · 22 回复 · 共 11 层
楼主2010-06-28
苏州市园区一家科技公司以“存在潜在工伤危险”为由,做出了一项内部决议,规定员工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予以开除处分”,而且真的用这样的“家法”开除了一名员工。这样的“家法”合法吗?被开除的员工因此与公司对簿公堂。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该规章制度已超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范畴,属无效规章制度,判决公司支付该员工赔偿金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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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10-06-29 19:57
乘黑车,不能开除.但如果出事了,反而算工伤
3楼2010-06-29 19:57
公司做出此规定肯定有前车之鉴,平白无故是想不出这样的规定的。但公司的规定应只能应对公司内部和工作时间内,不能硬性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规章制度不能代替法律行使职权。
4楼2010-06-29 19:58
目前的黑车问题,靠行政部门,哪管得了呢.我倒觉得公司一点错也没有.法院判处,太不合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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