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R1999 于 2010-7-8 08:54 编辑
某公司一名Q员工,2005年6月入职,最近因连续早退旷工的问题,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准备与他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他提出要仲裁,请问,公司有赢的把握性吗?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本帖最后由 HR1999 于 2010-7-8 08:54 编辑
某公司一名Q员工,2005年6月入职,最近因连续早退旷工的问题,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准备与他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他提出要仲裁,请问,公司有赢的把握性吗?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2005年入职的,是老员工了,在A部门做了这么久,最近才发现绩效成绩差,有没有去调查是什么原因呢?在一个公司做了5年应该有很深的感情才对,去了解一下他是不是发生什么事了,多沟通,表现出你们的诚意,他应该也会跟HR合作才是。他了解公司的规章而且很会钻空子,真的没有适合他的岗位吗?我觉得让他做员工关系这一块挺合适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要能提供他不能胜任的证据,如在A部门的培训记录,培训后绩效记录,或在D部门仍不胜任的绩效记录,这样可以解除,但是不胜任解除也要赔钱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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