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基层员工,还差三天就过试用期的时候生病住院,病因并非职业病,但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也无医院的证明,只是口头说要做手术,结果当月的工资就按照60%发了,第二个月还无法确定上班时间,公司与其沟通协商让他办理离职,该员工不愿,且反应很大,其家人还到公司闹过,到现在已经第三个月了,仍然无法确定上班时间,但公司还在每月为其支付60%的工资
这样算旷工吗?
白日做白梦 · 2010-07-18 · 原 21 回复 / 128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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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shg 于 2010-7-19 15:30 编辑
记得有个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办法》,里面有关于假期的规定。可参照看一下,如果病假期满,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唉 lz如果在员工住院的时候就和他解除合同 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事了 因为当时还在试用期 可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身体健康)这一条解除 虽然有点不太厚到
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是可以按旷工处理的,如果能够提供,那么你们可以按医疗期管理办法处理,国家对医疗期管理有规定的,自己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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