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因为工作内容严重与应聘的岗位不同,所以我于7月19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与下个单位约定7月28日去新单位上班,因为这个月我累计加班时间达到了58小时,所以我想在离职时间把加班工资给结清了,现在老板不愿意了,他说按劳动法说劳动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报告,所以要离职可以,但不给加班工资,或者下个月18号再离职,可以上班上到12号,其它几天可以用加班时间来倒休。
合同期内员工离职
爱上苦咖啡 · 2010-07-26 · 原 12 回复 / 633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hr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办理离职手续,在下月发薪时不足额给加班费就去劳动局告。
一方面,你的加班工资肯定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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