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职员离职,9月23写离职申请单,按劳动合同,提前三天即可,9月25日离职,离职单人事主管已签字,但副总裁要找谈话,可是他总忙,没时间谈,听人事部主管说如果领导不谈话,就走不了,是否可以提出3天后,领导不在离职单签字,也可以走??
试用期内离职,提前三天告知就可解除合同了吗
liugemeng · 2010-09-24 · 原 14 回复 / 1451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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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这样的。他批不批都可以走。但是如果想留一个好的印象还是按照公司的规矩来。。山不转水转 万一哪天用得上呢。HOHO
老总要谈肯定有他原因,做为人事应该积极去了解他想离职的原因,如果对方不愿和老总,你也应该知道原因。
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天告知,后就可以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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