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花瓣离开花朵 于 2010-11-11 15:42 编辑
2010年08月17日,我公司新入职一名员工,18日下午15:30分左右,该员工在工作时路过别的员工背后,被别的员工的打磨工具插入左眼,造成左眼玻璃体的贯通伤,并视网膜脱落。经送医院治疗后,手术后效果良好,该员工眼睛可以看到马路上的车牌号码。医生让该员工需在床上趴着休养1个月,但该员工未遵医嘱,在家做饭,看电视、逛街。在9月14日,造成视网膜再次脱落,后经送医院治疗后,该员工仍然不遵医嘱配合治疗。在10月21日造成视网膜再次脱落。再送医院后,医生认为其已经没有再次做手术的条件(经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吕教授诊断)。11月8日再次到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邹教授诊断,认为需要再做一次手术,主要是可以保证以后眼睛不会恶化,但是视力仍然不可以恢复。请问做手术后,工伤鉴定等级是一样还是不一样。什么时候可以终结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