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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离职员工,请病假休息,因为工作没有交接清楚,再次回来交接是否计算未工作时间

上海HR沙龙 · 楼主 ADAH · 2005-04-28 · 3,335 浏览 · 17 回复 · 共 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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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H高级会员
帖 143
注册 2005
楼主2005-04-28

我公司有一员工,申请4月29日离职,4月25日该员工申请病假(25--29日),并有徐汇区虹梅医院证明,颈椎病,4月22日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因为他和其他部门没有交接完成,于是公司致电该员工,回公司交接,该员工4月28日进公司2.5小时,交接手续,请问这2.5小时是否计算为工作时间?改员工这种离职方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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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H高级会员
帖 143
注册 2005
2楼2005-04-28 01:04

好讨厌的人,真不要面孔

S
sjjohn高级会员
帖 174
注册 2005
3楼2005-04-28 04:47

单位没有规定离职办法吗?离职也应该首先申请,并确定离职时间。工作的移交手续可以在此期间办理。

O
openheart新手上路
帖 32
注册 2005
4楼2005-04-28 06:25

香香的公司也真够厚道的,既然29日离职,28日来办理交接当然按照上班时间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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