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llfa 于 2011-3-21 09:07 编辑
我公司员工辞职后,要马上走,公司要求在1个月内安排离职,但他没有听从公司安排,交完辞职表就离开公司了(听说他要到别的单位上班)。公司应在怎样做才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帖最后由 ellfa 于 2011-3-21 09:07 编辑
我公司员工辞职后,要马上走,公司要求在1个月内安排离职,但他没有听从公司安排,交完辞职表就离开公司了(听说他要到别的单位上班)。公司应在怎样做才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多按照《员工手册》规定,扣除3天工资,做辞退处理。其他没办法,但可以追究员工合同解除前的另一家公司违法签订合同的责任,但也是得不到什么好处的。
非劳动动第三十八条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看是自愿离职还是协议离职,自动离职的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30天,按规定可以不同意其离职,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不过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不会,已经想走了,呆着也没心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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