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赔偿等问题

东海龙王 · 2011-05-29 · 原 16 回复 / 1127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我们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更明确的说是一个贸易批发部,据老板说好象是没在工商局注册的,有偷逃税务的行为。员工入职时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只有 在入职简历中写了一条如果是急辞工是要扣底薪的50%,而且员工都已经是签名的,我是公司行政主管,请问可以这样执行吗?

专家讨论 · 12(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王燕蘭 · 2011-05-29

肯定是不可以的。

3楼 · 东海龙王 · 2011-05-29

劳动法中也没有关于急辞工扣多少钱的明确规定,这应该可以依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去实行。当然,任何规章制度都应该在劳动法的范畴内执行,但急辞工扣多少钱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啊。

4楼 · 东海龙王 · 2011-05-29

员工辞急工也可以想公司所要双倍赔付?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我们公司好象工商注册已经过期,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员工可以想工商局或劳动站反映这些情况吗?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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