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各位同仁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我司有一位员工于下月10日前离职,离职申请到离职日期未满30天,现我公司已为其缴纳了下月的社保与公积金,请问在该情况下,我们公司是不是有权利向其本人追回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与公积金款?同时我们公司在员工手册上也有明文规定,员工服务未满一个月,公司要从其工资中扣除为其缴纳的社保与公积金。如果可以,我们是按工作日分摊社保与公积金款,还是通过其他方式?
员工在职时间未满半个月,公司需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刘彦艳 · 2011-05-31 · 原 20 回复 / 3713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3 层(另有 7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这种情况什么都不能反扣的。
回复 2# seraphim
1、缴纳社保费这个不是你说的“损失”噢,这个是单位和个人双方都要履行的义务。毕竟那个月他还上了10天班,你不可能去跟社保协商说,这个人本月我们交10天的,另外20天的下家单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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