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常常会自动离职,这给公司的日常生产带来了不少麻烦。现有有公司针对一线工人,在入职时向员工申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以书面形式申请离职的,公司将扣除其本人工资的20%”,且这一规定有员工本人的亲笔签名。
员工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规定扣部分工资是否合理?
刘彦艳 · 2011-06-14 · 原 14 回复 / 127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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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基本合法,但法律是规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所以操作上要特别注意了
既然你问了,那只能跟你说:这样规定不合法。
工资支付条例里面有,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即使员工和你签了协议,但是你还是克扣了员工工资,无风险做就是发给他工资,在让他交回20%的扣款。否则员工告你,那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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