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产假到今年4月中旬就结束了,一直在请事假。6月初我们通知她来上班她不来又不交请假单。公司现在想跟她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发现她的合同09年12月31日到期以后就没有续签书面的。公司现在跟她提出解除合同,她就要求赔偿。就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员工休完产假后不来上班,想解除合同又发现没有书面的合同该怎么办
juliet000 · 2011-06-19 · 原 15 回复 / 203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还有部分月份的双倍工资在追溯时效内。
回复 2# seraphim
1、双倍工资追溯时效为一年,从申请仲裁之日向前推一年,如其2011年6月20日申请仲裁,其可被支持的双倍工资期间为2010年6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故期延后一天,双倍工资的主张就少一天。
🔒
还有 8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8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