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00000ysalon 于 2011-6-29 19:43 编辑
【说明】假设你们公司的起缴日期为每月18号,18号(含)前入职的当月开始缴纳,18号后入职的次月缴纳。那您就选择第5项:“15日<起缴日期<=20日,起缴日期(含)前入职的当月开始缴纳,起缴日期后入职的次月开始缴纳”。
本帖最后由 100000ysalon 于 2011-6-29 19:43 编辑
【说明】假设你们公司的起缴日期为每月18号,18号(含)前入职的当月开始缴纳,18号后入职的次月缴纳。那您就选择第5项:“15日<起缴日期<=20日,起缴日期(含)前入职的当月开始缴纳,起缴日期后入职的次月开始缴纳”。
试用期的时候也要缴纳 只是等到转正后才补缴 也就相隔一个月
怎么是正规合法的操作方法?
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产生)
这个话题当年有 84 位 HR 同行参与讨论。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42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