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于2009年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2010年续签了1年期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快到期前,公司通知张三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张三以种种理由拒绝续签合同,由于张三为公司关键岗位员工,一时没有替代的人,一拖就几个月过去了,虽然这期间公司也多次通知张三续签合同,但都无果。
已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tuodi · 2011-07-02 · 原 15 回复 / 1323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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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张三发续约通知,如本人拒签要有签字确认的凭据,如果没有凭据证明不是本人意愿不续签合同而后在岗又工作数月的话,张三有权要示赔偿(憎恨这样的行为),第二,如张三为公司关键岗位员工,公司是否签有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新手回答请多多指教
第二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张三发续约通知,如本人拒签要有签字确认的凭据,如果没有凭据证明不是本人意愿不续签合同而后在岗又工作数月的话,张三有权要示赔偿(憎恨这样的行为),第二,如张三为公司关键岗位员工,公司是否签有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新手回答请多多指教
公司可以再次发出签合同要约,明确最后回复和签订期限,和不签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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