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个这样的情况:有个员工45岁来我们单位,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她本人之前从未交过保险,现在她已经52岁了,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是当时和她签合同时因为没有考虑退休时间将合同签至2013年,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但是单位考虑其已过退休年龄,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她的合同又没到期。我们应该以什么理由和其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求助:关于退休
yujiliao · 2011-07-03 · 原 32 回复 / 1533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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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c2000 于 2011-7-4 10:16 编辑
按相关法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意味着已经符合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本不用考虑合同期,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参保是怎么回事啊?她50岁之后你们社保还在缴费么?还是你们根本就没给她缴费?
只要员工没犯什么实质性错误,好像没办法合法的请她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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