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ec2nd 于 2011-8-1 15:29 编辑
1.若某员工共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零8个月,单位在员工在第二年期满后又续签二年合同,但单位在该员工2年零8个月解除合同,即员工还有16个月合同才终止。且并未给员工30天通知的情况下解约,即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走时能从单位拿到多少?
本帖最后由 dec2nd 于 2011-8-1 15:29 编辑
1.若某员工共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零8个月,单位在员工在第二年期满后又续签二年合同,但单位在该员工2年零8个月解除合同,即员工还有16个月合同才终止。且并未给员工30天通知的情况下解约,即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走时能从单位拿到多少?
可以给这么多吗??个人认为员工走时那个月的工资(精确到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补偿金额,分界点为2008年1月1日,你这是08年之后的吧
这个员工工作了2年零8个月,怎么会才赔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补偿金额
我们只有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是按法律规定,根据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金,一般也就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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